关于我
 

xjpvictor's Blog
小老鼠,上灯台,两只耳朵竖起来

我们有用adblock的自由。。。。。。吗?


·web

本文最后编辑于超过3588天以前,部分内容可能已经失效

最近删掉了自己浏览器上的adblock,因为突然觉得我们其实没有使用adblock的权利。

很多人觉得这是一种自由,最常用的理由是「我的电脑我做主」。可是如果是电视呢,播广告的时候把屏幕扣掉一块?书呢?剪烂?好吧,播广告时候可以换台,书可以翻过。可是,这并不会损害电视台或者作者的利益。因为电视和书籍的广告商是先预计销量然后付钱再真正播放电视卖书的。而网络广告不一样。网络广告是按照真实的浏览量来付费的。除非网络广告也按照预估网页浏览量的方式付费,否则adblock的存在就是不道德的。就好像买了本书看完了再找作者退钱一样。

支持adblock的人往往忽略了网站的利益,只是盯着自己的利益。虽然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自己的利益,这是对的。但「自由」意味着「平等」,而平等则意味着对方也应该有权要求自己的利益。换句话说,读者与网站应该都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利益,而且他们的机会应该是平等的。而事实是,网站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网页在读者的浏览器中显示出来了以后,网站一般就不再有控制权了,而读者却有无数种方法控制页面的内容和显示,比如adblock。这是不公平的,而不公平的来源就在于读者控制浏览器的手段---adblock。

那读者的权利在哪,除了关闭网页以外,就在于「点击」。因为网站不能要求读者必须点击,否则伤害就会伤害广告投放商的利益,网站只负责展示广告和让读者见到广告的过程,至于点击,应该是读者和广告投放商之间的协议了。

adblock的问题在于它给予了读者太大的"权利",得以控制网站,于是造成了一种不公平。而网站唯一的应对就是屏蔽使用了adblock的读者了。而adblock更大的问题在于,它其实并没有把网站控制的权利交给读者,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上,把自己变成了超级上帝,能够控制什么广告显示什么不显示,于是作为一个谋求商业化的插件,就相当于把控制权从网站手里夺了过来。至于读者呢,其实并没有真正自由。被网站强奸与被adblock强奸,有区别吗?

甚至adblock如果商业化,那么它的行为和盗版并没有区别。因为它把网站的内容用另一种方式显示出来,并以此牟利,这和盗版的行为根本是一致的。

不过存在就是合理,adblock的诞生正是因为网站滥用了他们的权利,让网页上充斥着大量甚至是低俗的广告。虽然这绝对不是读者能够使用adblock去侵犯网站利益的理由,但是却还是让adblock有了生存的空间。现在已经有一些网站,尤其是一些精品网站,所展示的广告精美不扰人,反而能为网站增色不少,这才是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文 "我们有用adblock的自由。。。。。。吗?" 由 K. Huang 首先发表于 xjpvictor's Blog 并以 CC BY-NC 4.0 许可证发布 © 2015
转载注明引用来源 https://blog.xjpvictor.info/2015/01/can-we-use-adblock/


推广:个人专属 VPN,独立 IP,无限流量,多机房切换,还可以屏蔽广告和恶意软件,每月最低仅 5 美元

打赏我

评论

你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必填项以 * 标出

无意义或不相关评论将被删除

允许使用以下html标签:<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 <strike> <strong>

你可以上传文件,粘贴代码或长文至 Drop.it.r

本博客是言论不自由博客,评论只接受询问及赞同,不同观点请出门左转微博/发表于自己的博客。谢谢合作!

评论意味着你 同意 上传部分私人数据,包括邮箱和 IP, 这些数据不会被分享给第三方,不会用于商业用途或再推广用途。

更多相似文章